管道附件应符合哪些规定 |
点击:1785 添加时间:2010-5-22 |
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 (2)管件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板制对焊管件》GB/T13401、《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12459、《钢制对焊管件》SY/T0510的规定。 (3)清管器收发筒、汇管、组合件的制作参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规定。 (4)当管道附件与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两者材质应相同工相近。 (5)承受较大疲劳荷载的弯管,不得采用螺旋焊接钢管制作。 (6)进行现场强度试验时,不应发生泄漏、破坏、塑性变形。 (7)管道附件与没有轴向约束的直管连接时,应进行承受热膨胀的强度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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