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方式 English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社会新闻
首页>>新闻动态>>行业新闻>>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章程
点击:1742 添加时间:2010-4-3
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中国石油学会
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Petroleum Storage &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 of China Petroleum Society。
第二条:中国石油学会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是由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航空油料等储运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分发挥学会优势,促进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航空油料等储运行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出科技人才、出科技成果,为我国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航空油料等储运行业科学事业服务。
第四条: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努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民主办会,倡导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以献身、创新、协作的精神,为繁荣我国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航空油料等储运行业的科学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五条: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石油学会,挂靠单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科技中心。
第六条: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51号,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科技中心。
邮政编码:065000
联系电话:0316—2175299

  1. 业务范围

 

     第七条: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

  1. 开展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航空油料等储运行业方面的科学技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本行业的科技发展。
  2.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发展以国外石油储运行业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签定和履行与国外学术团体学术交流、友好往来、科技合作的协议。
  3. 开展对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航空油料等储运行业的发展战略、技术政策以及经济建设中重大决策的咨询活动;接受委托,为技术项目论证提供技术服务。
  4. 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航空油料等储运行业科技方面和学会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公益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中国石油学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中国石油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 个人会员: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其他相当中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
  4. 团体会员:与石油天然气和石油储运方面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的群众团体。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石油化工集团、海洋石油总公司、航空油料总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新疆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学等单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由本会一名会员介绍;
  2. 由中国石油学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学会章程;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4.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活动;
  5. 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6. 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7. 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
  8.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2. 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 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 可请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5. 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6. 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7. 按规定缴纳团体会费;
  8. 团体会员单位每年需交纳团体会费   元;
  9. 团体会费一般作为学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等活动经费。

  10.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2002年 12月15日参加石油储运专业委
    员会年会的委员审议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石油储运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以文件形式下发之日起执行。